7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金域龙湾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7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盟首府D-8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7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星宇后发和源四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7月2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江都区佳源世纪天城二期B地块21#......
7月1日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金域龙湾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盟首府D-8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1日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星宇后发和源四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2日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江都区佳源世纪天城二期B地块21#-32#楼及配电房、设备房、幼儿园项目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
7月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县中天世纪花苑住宅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4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铜雀台(D、E栋、6、7号楼、地下车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6日 ,重庆市梁平县,巨源.南泊湾一期二标(14、20、21、22、23号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7日 ,安徽省宣城市,美都玉府1#-3#、10#-12#、14#楼、开闭所及西区地下车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中海·国际社区15#地块2-5#楼、S01#商业、S02#商业及地下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7日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汇合.沣林居三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
7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兴庆万达广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7日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领秀熙城(棚户区G13地块二期)5#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10日 ,扬州市仪征晟泰一品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自行车库入库坡道雨棚顶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5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将伤者送至仪征市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7时20分左右死亡。
7月11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12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力堡多层厂房改扩建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月12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城工程项目工地,2名工人在拆除吊篮过程中,吊篮突然坠落,(坠落高度约30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将伤者送至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4时左右死亡。
7月15日 ,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二标段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在15#楼塔吊下爬时不慎从8层标准节位置滑落至5层标准节位置(滑落高度约8米),造成重伤,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镇江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9时30分左右死亡。
7月16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管理和职工安全意识等几个方面,其中涉及管理的占绝大多数,约为92%.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事故是两个或多个原因交织在一起而酿成的,由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应从多方面入手,尤其应从加强管理及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着手。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1、临边位置作业造成的坠落
2、洞口位置作业造成的坠落
3、脚手架上作业造成的坠落
4、卸料平台上造成的坠落
5、悬空高处作业造成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的坠落
7、梯子上作业造成的坠落
8、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坠落
9、屋面檐口边作业造成的坠落
10、其他高处作业坠落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的环境不良来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2)作业人员没有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
(3)未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4)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
(5)拆除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塔吊、施工电梯时无专人监护;
(6)高处作业时没有按照要求穿戴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7)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
(8)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2、人员操作失误。
(1)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位置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2)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佩带安全带而坠落;
(3)作业时违反操作程序导致的坠落;
(4)人员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如坐在栏杆上或在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5)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前,没有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
1、高处作业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2、防护设施的材料强度不满足要求、有缺陷。如密目网损坏或间距过大、未挂设安全网。
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未搭设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脚手板没有满铺。
4、安全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和老化的产品。
5、屋面坡度超过25度,无防滑措施。
6、材料堆放过于集中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四口、五临边”位置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或损坏没有按照要求修复。
8、脚手板没有按照要求绑扎牢固、铺设不平稳,以及在使用时有探头板出现。
(三)管理上的缺陷方面
1、没有按照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或者操作规程不健全。
2、高处作业没有按照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以及搭设方案针对性不强。
3、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或未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作业人员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仔细,整改不到位。表现为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组织验收或敷衍通过;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没有及时安排恢复,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时无人制止等。
(四)作业环境不良方面
1、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2、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也可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作业环境的不良这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减少、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严格规章制度,提高违章的成本。对于施工现场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惩罚,通过大幅度提高违章成本,可以使责任单位和人员意识到违章划不来、承担不起,以杜绝他们冒险作业的念头。
2、定期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当调离岗位。
3、增大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频率。除了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外,还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一些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让其时刻牢记注意自身的安全,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4、寻找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控制。如节假日前后、季节变化施工前、工程收尾阶段等作业人员人心比较散漫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并组织开展高处坠落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的将各种不利因素、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密度,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通过安全巡检、周检、专项检查对在高处作业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彻底改变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的行为。
(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1、把好入场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证件必须齐全,在入场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为了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必要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2、把好验收关。临边、洞口、电梯井、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要求组织验收,验收时相关负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抓好责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要责任到人,临边、洞口以及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有损坏、挪动、达不到强度要求时要及时进行修复。
4、抓好动态管理。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工程进入后期施工时,部分安全防护设施区域要进行施工作业,这就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拆除必须要有经现场安全负责人批准,并且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有效的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且在防护设施拆除以后必须要有临时的防护措施,临时防护设施要满足强度要求。
5、抓好特殊部位的管理。如超过25度屋面,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时,容易造成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容易被踩断。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且要确保周围的防护设施牢固可靠。
(三)对管理缺陷的控制措施
1、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制定出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现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一般的高处作业要编制针对性、指导性强的专项方案,且方案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专项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要重视教育、交底工作。现场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针对作业中将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等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整改措施。作业中注意检查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按高处作业方案的相关要求去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严格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措施落实整改。
(四)控制环境因素,改良作业环境
1、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高处作业。大风、大雨、大雪天气过后应组织现场人员对脚手架、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使用。
2、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得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五)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安全高效的高空作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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